[求助]关于港资企业和香港总公司的往来帐务处理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05 00:12:42
各位朋友们,我司为一港资贷代行业企业,日常业务中,会发生一些和香港总公司的美元往来,具体情况如下:
1.分公司当地的海运费,客人直接付到香港,而分公司则挂应收账款,这一部分和香港公司对清楚后如何清理?(目前我司的做法是定期和总公司核对,金额确认后,香港公司打款到分公司帐上,而当地的分公司则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传真至银行,银行进行结汇。这样做总感觉有些不大对劲,因付款方并非发货方,还有从税务角度上看,此法是否通过?)
2.有部分香港总公司的业务在分公司代为支付,这一部分如何清算?
3.香港总公司代付分公司的款项,又该如何清算?

希望朋友们能多多帮忙,谢谢!
谢谢楼下这位朋友的回答,但就此问题,我有以下疑问:
因为我国的外汇管制,美元进来容易出去难,如果是总公司代垫运费,分公司不好与之结算,同时,如果是用代付和代收对抵的话,分录是可以做,但是税务局那边如何处理,毕竟这样的原始凭证总感觉是不完整的。同时,关于国外客人付款至香港总公司,而那款项是分公司当地的应收账款,其收入与成本在分公司的系统都有明确的体现,怎么样操作更加科学一些呢?目前我司的操作和你所回答的差不多,但是有一点,关于香港公司汇回分公司的代收部分,我司会开出相应金额的美元发票传真给银行,发票抬头为总公司名称,这样做?税务局的角度来看有何不妥呢?谢谢,希望大家能有更细一点的解答,万分感谢!

你所说的问题,涉及到两个方面:

一、总分公司代垫资金问题的处理

最终取得发票方或开具发票方计入费用或收入账,同时对方科目挂往来;
代垫资金方减少资金的同时挂往来;
代垫资金结算清偿时,双方将往来销账。

例:A 代垫B 10万元费用
A代垫时:
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B 10万元
贷:银行存款 10万元
A收回代垫款时:
借:银行存款 10万元
贷:其他应收款——B 10万元

B收取发票时:
借:管理费用 10万元
贷:应付账款 10万元
B将款项付给A时:
借:应付账款 10万元
贷:银行存款 10万元

二、银行结汇问题

如果银行认为这部分交易内容不明确,可以:

1、由你方与总公司就该笔交易代垫款项的情况另签一协议,结汇时同时向银行提供该协议副本、原海运费单据。

2、如果银行还不认可,可试图将相关资料拿到税务局,请税务局提供一份该笔代垫款项非应税项目或免税的证明,再将相关资料交给银行。

3、实在不行,就咨询银行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证明才能把钱汇出去,你照办就是了。